云霄县印发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办法》

  • 2017-07-06
  • 来源:云霄新闻中心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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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网讯(云霄县安监局 图/文)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价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日前,云霄县政府安委会印发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办法》,该办法适用由县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效果评估。

    该办法规定受委托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应当在事故结案后的1年之内,牵头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可聘请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自成立后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经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批准同意;评估组应当自成立后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20日;估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政府安办备案。

       县安监局应当对未落实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据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相关处罚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载明。对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评估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被评估单位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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