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许颖 汤金梅)11月30日下午,云霄县法院对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洲、林某坤、林某彬共同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借款人李某某、方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及其家属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系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云霄法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被告人林某洲、林某坤、林某彬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很服从判决,我犯的罪法院从轻处理,(以前)不知道这是犯罪,直到这次被抓才知道犯罪,服完刑以后不会再做(高利放贷)。”犯罪嫌疑人林某彬说道。
“云霄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霄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林某洲、林某坤、林某彬经常纠集在一起,从事高利放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夜间和工作时间到被害人家中以及被害人所在单位暴力讨债,形成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依法坚决予以打击,通过本案公开宣判,提醒广大民众要深刻认识高利放贷的本质,防止陷入高利贷的陷阱而不能自拔。”云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柳福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