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许颖汤金梅)1月24日,云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起案件是云霄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东厦镇竹塔村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先后多次纠集他人到债务人亲属经营的超市,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实施非法逼债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为其亲属还款,并殴打被害人致伤。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系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告知各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本案存在争议的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害人的诉求,并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