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汤金梅 徐荫圈 林文权)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云霄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月26日,云霄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审判,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毅等十八名被告人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是云霄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以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为首的十八名被告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先后在云霄县动车站驾驶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至2018年3月14日间,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共实施强迫交易49起,致1人轻微伤,强迫3名被害人不准载客多次,强迫其他30余名被害人不得进入该动车站范围内载客,对外来同类型客运车辆司机及出站乘客造成心理强制,基本控制了外来竞争对手进入云霄动车站经营客运业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恶劣影响。
云霄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毅等十八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各被告人为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在该犯罪集团进行共同犯罪活动中,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其余十四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事实和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具体情节,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毅等十八名被告人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供犯罪集团所用的财物。
另外,被告人张某波以暴力的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