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许颖 柳福东 林文权)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到了攻坚期、关键期,根据福建省高级法院组织全省法院系统对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的部署要求,云霄县人民法院对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为全省法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胜利打下基础,坚定信心和决心。

5月13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对吴木某、吴细某寻衅滋事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伙同郑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东厦镇竹塔村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自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先后多次以每10天收取本金15%利息,并同时签订两张借条,一张借条签真实借款金额,另一张担保借条签虚高真实借款2至3倍金额,以该方式放款给被害人吴某水的儿子吴某贤。吴某贤借款后有归还部分本息。约至2017年11月下旬,吴细某、吴木某找不到没有继续还款的吴某贤。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3月1日期间,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多次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逼债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纠集他人(部分未成年人)结成犯罪团伙,向债务人的亲属非法逼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