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罗元贞)为有效防范海上(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前,云霄县印发出台《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船舶处置制度、建立问题移交制度、综合救助制度、工作问责制度七项工作制度。要求要源头把控,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打击非法违法;严查深究,规范事故调查;扩大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海上(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船主、船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海上(水上)作业秩序,确保云霄县海上(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该《意见》适用于云霄县渡口、渔港和船籍,及在云霄县水域内的渔船、商货(游轮<艇>)、采运砂、渡船(客货混装船)、休闲旅游类、体育竞技类、生产辅助类、监管执法等船舶及作业行为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