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汤金梅 见习生 张颖 通讯员 林文权 许钦毅)7月22日,云霄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案件,6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二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
云霄县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等6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每百毫升150毫克,甚至200毫克以上,其中多名被告人还分别具有抗拒执法检查、无证驾驶、曾因酒驾被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等不同从重处罚情节。云霄县法院集中审理后进行当庭宣判,依据6名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陈某等6名被告人二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自愿认罪认罚。
喝酒不犯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了。根据法律规定,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