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营造平安和谐、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现就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1.在公众场合或网络上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制作或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传播小道消息等扰乱选举秩序的。
2.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党员大会、村(居)代表会议和投票选举的,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3.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虚假委托、撕毁公示公告,或通过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4.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5.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6.煽动、串联、组织党员和选民中途离场,导致选举无法继续或影响选举结果的;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老弱病残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7.参与或指使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走街串巷,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等方式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8.在推荐和选举中,向党员和选民赠送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消费卡等钱物,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吃喝玩乐、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等形式拉票贿选的。
9.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10.许诺当选后为村民缴交医保社保、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赞助群众团体活动经费等过度承诺、空头许愿,用集体资产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拉票贿选的;
11.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现场的;
12.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13.伪造、撕毁、抢夺选民证、选民登记册、选票、选举工作证、委托投票材料等证件文件,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
14.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起哄滋事闹事,抢夺、损毁票箱、选举影像记录仪等选举设备,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的;
15.参与或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16.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7.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预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
18.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19.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组织煽动群众信访、集体访、越级访的;组织人员封堵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或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选举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的;
20.选举结束后,继续占用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或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
21.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的。
对上述干扰破坏影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纪委监委、县扫黑办等部门将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鼓励党员群众检举揭发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纪委监委、组织部、民政局、信访局和政法机关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线索的举报人员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知情人也可向当地乡镇(开发区)党(工)委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厉打击。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 0596-6017906
县纪委监委 0596-8531199
县委组织部 0596-8519806
县公安局 110或0596-8529540
县检察院 12309
县法院 0596-8559113
县民政局 0596-8535947
县司法局 0596-8532163
县信访局 0596-8523715
云霄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霄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