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 2021-12-13
  • 来源:云霄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 观看:996 次
  •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天气仍以晴朗为主,无明显有效降水,大风持续时间长,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一、2021年12月10日至2021...

    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天气仍以晴朗为主,无明显有效降水,大风持续时间长,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防办电话:8542556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1639382067924524.jpg

    1639382067938884.jpg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