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 2022-04-02
  • 来源:云霄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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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云政综〔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清明节将至,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农事、林事、民事等野外用火增多,为统筹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云政综〔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清明节将至,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农事、林事、民事等野外用火增多,为统筹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防办电话:8542556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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