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汤开振)对涉疫违法行为零容忍,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严查一批涉疫案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云霄县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为充分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线。3月18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美镇莆政路的某医药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21年8月3日购进的10盒酚氨咖敏片(规格24片×5),现场库存37片,已销售9盒83片。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销售上述药品的纸质处方及电子处方,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通过明察暗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10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药店整改存在问题,并已对3家涉嫌违法违规的药店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未明码标价销售防疫物品系列案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严格落实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022年4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美镇前埔综合农贸市场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柜台上对外销售的润立康医用外科口罩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近阶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3家未明码标价销售防疫物品的药店进行立案查处,未明码标价物品涉及医用口罩、消毒液。
案例三: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未佩戴口罩系列案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近段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餐饮业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治理。执法人员依法对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某寿司店、某牛肉火锅店等14家餐饮单位经规劝仍未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餐饮经营户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50元罚款。
案例四:未明码标价销售民生商品案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关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基本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近段来,该局对于重要民生商品实行动态监管,在巡查中发现,发现某超市等4家经营户未对在售的大米进行明码标价,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立足部门职能,强化履职尽责,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办一批违反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云霄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