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县中心城区禁止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经批准占用城市公用空间的经营行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宰杀活禽、从事废品回收,不得沿街流动叫卖或摆摊售卖。
二、临街商场、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禁止出店经营、占道堆放杂物,不得占道进行洗车、修车、停放(售卖)二手车。
三、售卖、宰杀活禽必须进店、进农贸市场,做到存栏、宰杀、售卖区域“三分离”,严禁出店、流动摊贩售卖、宰杀活禽。
四、禁止在县中心城区内违规设立废品回收站(点)。
五、禁止无证无照、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废品回收站(场)。
六、禁止违章搭建、非法占地、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不符合规划、市容、治安、环保、安全的废品回收站(场)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各经营户(商贩)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陵镇人民政府 莆美镇人民政府
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霄县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
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8日
(云陵镇人民政府、莆美镇人民政府、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霄县城市管理局、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