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力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平安办7月4日下发的《全县骑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2年8月11日起至9月11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戴好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驾乘二轮电动车、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二轮电动车、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调查,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致死的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5%以上。
今年来,云霄辖区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2305起,造成5人死亡,因未戴安全头盔。
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戴安全头盔一次记1分。
二、交警大队即将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攻坚行动
(一)重点区域:城区范围所有路段、商场、汽车站、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国省干道、农村乡镇街道、县乡道。
(二)整治内容:驾驶和乘坐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交警大队将全警、全时、全域行动,严格按照“全覆盖、严执法”的原则,在城区主次干道、辖区乡镇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突击整治”等方式,结合每周三次集中统一行动,突出以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为管控重点,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坚持“一车多查”,合并检查是否存在无牌上路、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整治不戴安全头盔重点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警倡议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形象名片,是城市的文明标志,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创文明城市。
(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