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全面规范统一申领设置场所码的通知
〔2022〕第26号
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对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全领域设置“场所码”(各场所都要规范统一按照附件1版本进行申领设置)。各类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民宿、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医院、药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密集的场所等)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坚持“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主动申领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在入口处监督扫码、验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二、全覆盖扫码验码。广大群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要自觉扫“场所码”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出示;广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引导身边人扫码,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打卡”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及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全方位监督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本单位、管辖行业重点场所“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于8月25日前,全覆盖通知指导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