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文件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我县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重复信访以及越级信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执意上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信访人的信访诉求虽有合理成分,但其要求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人为达到目的以访施压,不接受合理解决方案,采取缠访、闹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的,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又拒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的,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四)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上访人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而执意非访、缠访、闹访和反复越级上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以上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六)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交通场所及重大活动场所或者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静坐滞留、张贴散发信访材料、喊口号、拉横幅、穿状衣、焚烧物品、披麻戴孝、围堵大门、拦截车辆、阻碍交通等行为,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者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
(八)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抖音、快手等媒介载体,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非访、缠访、闹访,或者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扰乱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或者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九)以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在信访过程中,谩骂、侮辱、殴打、威胁、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法律追究的;
(十)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滋事扰序、缠访闹访行为,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拒不带离的;
(十一)以信访为名随意侵占、索要公私财物,借机敛财或牟取不正当利益,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十二)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诱骗、资助、教唆、 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参与缠访、闹访、或集资用于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集体上访,或组织、资助、协助他人缠访、闹访,或以代理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插手社会事务,扰乱社会秩序或信访秩序的;
(十三)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进京赴省实施上述第三条所列相关违法信访行为的;
(二)故意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非接待场所实施第三条所列相关违法信访行为的;
(三)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或不按规定到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滋事扰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行为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五)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调解法律文书或息访息诉承诺书(协议书),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后,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或信访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信息依法记录保存,在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和就业时,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六、信访人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通过诉讼、仲裁、复议、复核等法定途径解决。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霄县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云霄县公安局
云霄县司法局
云霄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云霄县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云霄县公安局 云霄县司法局 云霄县人民政府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