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微信是手机用户使用非常广泛的社交软件,它给人们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诈骗工具。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方式日趋多样,让人防不胜防,人们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入陷阱。
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假装女性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方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利用探探添加微信好友,并假装女性通过微信,以购买日常用品、吃喝消费等借口实施了系列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2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有罪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云霄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交友网站和聊天软件,微信交友需谨慎,涉及钱财更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受骗上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云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