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具有清新空气、净化海水、防风消浪、护岸固堤的重要功能,为人类、鸟类、海洋生物营造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被誉为“海岸卫士”“美丽使者”。
福建漳江口红树林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也是国际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中华白海豚的洄游地。
近年来,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融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湿地绿”。
搭建平台,打造保护区检察“特色”。联合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全省首家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签订协作保护意见,全力打造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模式,办理涉及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
依托保护协作平台,与保护区管理局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修复、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部门落实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同研究、解决红树林生态保护的面临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海漂垃圾治理、水域吊养、入侵物种除治等问题20余件,联合开展日常巡护、海水质量监测等工作21次,依托红树林实时视频监测系统推动落实片区管护、责任追究等制度,为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红树林生态系统作为海洋蓝碳三大系统之一的特色优势,联合保护区管理局、厦门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红树林“双碳”研究,探索建立“双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认购碳汇等方式修复生态,推进红树林蓝碳交易,拓宽红树林湿地生态价值实现渠道,助力云霄绿色高质量发展。
综合整治,恢复保护区生态“底色”。坚决执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能有人为活动的规定,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提出的退养还湿任务,云霄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推动群众退养还湿7815亩。联合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电、毒、炸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查获非法捕捞渔船7艘,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件,对非法捕捞形成有力震慑。
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坚持精准化打击与恢复性司法并重,努力实现办案的“三个效果”的最大化。在办理3起涉红树林刑事案件中,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参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引导其从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在办理一起非法捕猎173只夜鹭雏鸟案件中,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由3名犯罪嫌疑人对查获的雏鸟饲养长大,放归自然。
一体履职,绘就保护区全景“美色”。为最大化保护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该院对涉红树林案件实行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同步介入,既查刑事犯罪,又查公益损害。在办理2名犯罪嫌疑人在保护区源头活水峰头水库非法捕捞案件中,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周边群众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形式推动清理保护区内新增非法捕捞网具17477米、养殖设施319亩,排查保护区上游沿线企业22家,督促关停、处罚重污染企业4家,努力消除影响红树林生态环境的负面因素,实现保护区与周边区域“生态美”的相互映衬。
此外,云霄县检察院在世界环境日、国际湿地日,国际爱鸟日等重要时段,联合开展专题普法宣传8次,增殖放养、海洋垃圾清理志愿活动6次,运用“两微一端”、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红树林保护的典型案例和特色工作,发表涉及海洋和红树林生态保护的宣传报道10余篇,以实际行动引领群众增强保护红树林的“主人翁”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作出重要部署。
接下来,云霄县检察院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探索创新红树林保护的检察模式,持续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构建绿色的生态保护屏障,为助力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贡献检察力量。(云霄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