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出台新规 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管理

  • 2025-07-01
  • 来源:云霄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 观看:399 次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升村集体经营性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日,云霄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界定、收支管理、分配原则、审批流程、公示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村集体经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升村集体经营性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日,云霄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界定、收支管理、分配原则、审批流程、公示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会计年度内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资产出租、发包上交、投资收益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专用票据,并及时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确保“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截留私设“小金库”。

    在支出管理方面,《办法》严格划定了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税费缴纳、弥补亏损、村民直接受益项目(如股份分红、代缴医保等)、村集体事业项目(包括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村级运转经费及按规定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同时明确了资金分配应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合法、民主决策”三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兼顾发展与民生、公平与效率。

    《办法》还细化了审批流程,实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即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经村务公开栏及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单项开支超过3万元的,须提交乡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为强化监督透明度,《办法》规定村集体需按季度在村务公开栏、“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同步公示经营性收入的收支结余情况,年度终了15日内完成全年数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办法》提出“六个不准”和“六条底线”要求,严控资金使用风险。明确不准用于宗教活动、出借他人、投资高风险项目、抵押担保、个人消费或私设小金库;不准用于发放福利、接待应酬、突击分配、举债分配等行为,切实防范资金滥用、浪费和违规操作。

    下一步,云霄县将加强对各乡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同,推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实现“用好钱、办好事、惠民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云霄县农业农村局通讯员:江江)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