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8月起禁行市区 违者按照闯禁行区域严查严处

  • 2017-07-13
  • 来源:漳州新闻网
  • 编辑:云霄融媒|云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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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新闻网报讯(黄雅敏)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为期两年并延期两年的过渡时间即将结束,今年8月1日起,市区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违者按照闯禁行区域严查严处。

      超标电动车有什么安全隐患?

      (一)驾驶存隐患。驾驶超标电动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虽然外观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其本身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

      (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欠缺,存在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三)影响社会稳定。超标“助力车、电动车”等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由于超标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行列,在事故评判当中,往往以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理,很多都无力赔偿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超标电动车驾驶人的权益也得不到最好的保证。

      禁行后,驾驶超标电动车

      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禁行后,如何处理超标电动车?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4〕157号)文件规定,除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转让。车主可自行淘汰超标电动车或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如参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车辆置换活动,建议车主与经销商签订转让协议,并保存或销毁相关牌证,避免被他人使用或套用。

      车辆所有人将超标电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后,持报废回收证明、电动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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