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记者蔡柳楠)今日起,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漳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规定》对“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区域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尤其是对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停车辆、乱倒生活垃圾、损坏绿地苗木等行为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定。
根据《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中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立面则为建(构)筑物沿街外立面。对于责任区范围存在争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
针对机动车未在责任区内有序停放、饮食业油烟净化和排放不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违法行为,将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阻碍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措施
●单位或者个人在责任区内违反规定超出门窗、外墙经营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实施搭建、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缺损、断亮不及时修复的,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