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年前的选民证 新中国民主进程的见证

  • 2016-12-19
  • 来源:云霄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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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新闻网讯(林长华 文/图)眼下,正值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凭选举证参加投票选举,行使民主权利。昨天,笔者在东山县西埔镇东埔村退休教师林福喜先生家中,欣赏到他保存完好的62年前3张选民证。

      这3张选民证印制于1953年,长10.8厘米,宽8厘米。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2次会议,审议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选举法(草案)》。1953年3月1日,《选举法》正式颁布施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个地区的民主选举逐步展开。据《东山县志》记载:“1953年6月,东山开展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事务科和人口统计科。经开展选民登记,确定代表名额,再进行民主选举。全县分三批进行,1954年3月初结束。”然而,1953年7月16日,台湾国民党出动海陆空军队13000多人进犯东山岛,国共两军在东山岛打响震惊中外的“东山战斗”。可能因为“东山战斗”影响了东山县选举工作进程,以致“1954年3月初结束”。因此,这3张1954年使用的选民证是新中国成立后东山县最早的选民证。

      林福喜先生告诉笔者,他祖母黄肉、父亲林江龙、母亲何秀银是当年这3张选民证的持证人。“选民证非常薄,原来皱纹很多,我将它们压在厚书中抚平。”笔者仔细端详,发现新中国成立后东山县最早的选民证是用超薄宣纸印制的,纸张柔韧,有防潮湿、防虫蛀效果。选民证使用繁体字铅印,文字格式部分竖排,选民姓名、性别、年龄则用蓝色钢笔字手写,中间盖着“东山县西埔镇选举委员会”方形红色大印。此外,选民证上的“注意”一栏印着:“凭证参加选举,只准本人使用。”这两句话言简意赅,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选举的神圣庄严,可见当时的社会已经对选民权利非常重视,这与当今“投好各自神圣一票”的意识并无二致。

      “这是新中国早期的选民证,也是东山县第一次选举所使用的选民证,可以见证我国的民主进程,是珍贵的文物。”林先生说,他将把这3张选民证当作传家宝永久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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